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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房地产企业看过来(仅限石家庄)

长河税务: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房地产企业看过来(仅限石家庄)

发布时间: 2018-02-05 10:17:09

来源: 龙凯锋瞰天下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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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房地产企业一定注意了。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1 月27 日颁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一)开发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的,不得低于25%;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二、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本《公告》施行之日前的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已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不需要调整。《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石地税函〔2009〕22号)同时废止。

所以在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时,应按如下方法计算(以石家庄市区为例):

(1)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的房地产企业:

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2017年1-9月的预收账款金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5%+10-12月预收账款金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25%

(2)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的房地产企业:

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2017年1-11月的预收账款金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5%+12月预收账款金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25%

财税专家简介:

周爱华,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具有10年以上财税审计工作经验,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财税顾问,专注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尤其擅长房地产企业拿地、开发、销售及清算各节点的税收政策。

责任编辑: x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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