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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主张哪些权利?

典型案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主张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 2018-03-17 09:34:19

来源: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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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大庆中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消费者维权纠纷9起典型案例。今天开始,小编将陆续为您发布这些典型案例。

夏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案涉楼盘,于2009年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2010年9月,夏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案涉房屋,并交纳全部购房款。夏某入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改造。2011年,夏某委托黑龙江省龙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房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进行鉴定,结论为不符合设计要求,主体混凝土结构质量不合格。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共同申请,黑龙江中和力得尔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结论为经过对照原施工图纸,该房屋主体梁、板、柱混凝土强度均未达到设计C30的强度等级要求,建筑物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按建议的修复方案进行修复,维修费用预计为181687.51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减少价款是买受人对出卖人违反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义务而采取的救济性措施,在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救济手段,包括拒绝受领、合同解除、或者请求更换,在买受人认为标的物虽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但不妨害使用,并愿意接受标的物的情况下,则可以主张减价。本案在房屋主体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夏某主张减少价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夏某请求减少购房款一半价款的请求无充分证据支持,故依鉴定机构作出的维修费用作为减价的计算标准。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夏某人民币181687.51 元。

典型意义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虽经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但购买人确有证据证实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仍可向出售人主张权利。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要仔细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也可主张减价或要求房屋销售者给予修复,在房屋销售者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可请求其支付修复费用。因房屋质量问题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购买认可向房屋销售者主张赔偿。购房者需注意的问题是,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时,要采取必要措施留存证据,并及时与房屋销售者或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在合理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可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编辑/胡常慧

编辑/刘鸿鹏

责任编辑: x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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