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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引争议 自力救济惹侵权

一房二卖引争议 自力救济惹侵权

发布时间: 2018-04-19 09:03:01

来源: 湖南高院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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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2015年12月19日,侯某夫妇与一棚改区项目部、易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223885元。合同签订之日,侯某交付购房款212694元,易某交付房屋。2017年11月28日,侯某装修了房屋。12月14日,胡某将侯某所购住房的房门撬开,12月21日,胡某又将侯某已装好的电线、线盒等已装修物品及在房间内充电的一台手机砸坏,造成侯某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之后,侯某向鹿峰派出所报警,未果。2018年1月2日,侯某夫妇以胡某为被告,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20000元。

胡某应诉后提出,侯某所述不是事实,2015年2月8日,易某与胡某签订借款协议,胡某借给易某10万元,当天,易某又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0万元借款作为购房款,分期购买,单价1500元每平方米,首期付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易某将房屋钥匙交给胡某。之后,侯某却更换了该房的门锁。侯某夫妇签订购房合同后,胡某劝说其不要继续装修,侯某却一意孤行,胡某只能继续阻止,但是,胡某当时并未将门撬开,也未将电线、线盒等已装修物品损坏。侯某夫妇的装修行为侵害了胡某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胡某赔偿侯某夫妇财产损失2700元,签订协议当日即支付该赔偿款,关于涉案房屋的产权问题,双方可另行起诉,在产权没有确认之前,双方对房屋保持现状,其它双方无异议。

责任编辑: x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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