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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不及时办理过户,小心钱房两空!

买了房不及时办理过户,小心钱房两空!

发布时间: 2018-06-21 09:10:39

来源: 金浩律师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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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浩律师

最近遇到两个案子,都是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被法院查封、甚至被强制执行,最终造成不必要的诉讼纠纷甚至是导致钱房两空!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购买的房屋没有经过过户登记,所有权就没有变更到购房者名下,依然会被认为是出卖方的财产。因此,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风险,比如一房二卖、被拿去抵押贷款、被法院查封、被强制执行等等。

因此,金浩律师提醒您,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当查询一下房屋是否有他权登记(也就是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如果是那肯定办不了过户登记的,除非是先解除抵押登记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3.如果是一时不能办理过户,首先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催告对方及时办理,同那也要实际占有房屋。

【参考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未过户且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责任编辑: x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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