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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会计的你在遇到要计算租凭房地产税时,你会计算吗?

身为会计的你在遇到要计算租凭房地产税时,你会计算吗?

发布时间: 2018-04-10 10:27:15

来源: 会计财会达人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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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

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

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3)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责任编辑: x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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