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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直中心公积金缴存职工工作调动 如何办并户?

发布时间: 2018-11-27 13:14:10

来源: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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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省直中心缴存单位之间发生工作调动时,先由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填写《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交至所在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转移成功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出具介绍信交至所在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为职工办理并户手续即可。

温馨提示:请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务必在职工发生工作调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封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办理转移并户手续。


责任编辑: ji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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