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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北京二手房交易要签中介服务合同

4月15日起北京二手房交易要签中介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18-03-27 10:04:32

来源: 光明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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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月15日起 北京二手房交易要签中介服务合同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制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自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此次北京单独制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分别针对二手房出售和二手房承购,细化了中介机构与买方或买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并没有一个单独的中介经纪服务合同,只是把中介的经纪服务内容放在了房屋交易的合同中。

在新的卖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房源信息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协助甲方完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这三项是必选项。而在买方签订的合同中,初步核查购房资格和完成网签这两项也是必选项。也就是说,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中介提供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都要是完成了网签。

对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此次制订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屋买卖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经纪服务标准和费用,减少房地产经纪纠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关于服务收费问题,从目前市场交易习惯来看,经纪服务费用主要由买方承担;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对经纪服务费用由谁支付并没有明确要求,是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同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因此,经纪机构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出售与承购合同,无论经纪服务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支付还是由其中一方支付,经纪机构都不能增加收费。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表示,本次发布的存量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从内容上看,基本总结了以往在房地产经纪领域出现纠纷的原因,更全面地提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过程中为避免纠纷而应当考虑的基本要素,使经纪服务合同自委托之日起便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既规范了购房人与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又规范了卖房人与经纪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有利于维护双方交易平等,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记者 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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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央视网

责任编辑: x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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