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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最新规定:有这3种情况,离婚时房产不再平分!

2018婚姻法最新规定:有这3种情况,离婚时房产不再平分!

发布时间: 2018-05-23 09:37:33

来源: 石家庄市藁城区普法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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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两年房价一直牵动着普通大众的心,房子作为生活的必备基础,特别是刚需婚房,愁坏了很多普通家庭。尤其是90后普遍在面临结婚买房时,都是由家庭倾巢出动,爸妈掏出大半辈子的积蓄攒钱买房。

但是,根据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出现这三种情况,离婚的时候房子不是平分的。

1、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男方父母婚前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当然,在农村大多数情况是,男方结婚前父母已经给男方买好了房子。如果是结婚前男方父母给男方全款买的房,房产证是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女方也是分不到的。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也出钱了,就视为男女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就要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屋。

3、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来源:律师帮帮

责任编辑: x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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